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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题:亚伯拉罕、以撒、雅各的神

第三篇 两个妇人的寓意

读经:创十六1~十七14,加四21~31note

壹 撒拉和夏甲是亚伯拉罕的妻和妾,寓指两个约,就是应许的约与律法的约—创十六1~3,加四24:note

一 自主的妇人撒拉,表征应许的约,这与新约─恩典的约─相关联—加四23~24,创十二7,十五7~21:note

1 在那约中神应许要给亚伯拉罕后裔,没有一点意思要亚伯拉罕作任何事来得到;神要把一些东西作到他里面,使他能生出一个后裔来完成神的定旨;这就是恩典—4节。note

2 撒拉是自主的妇人,是亚伯拉罕正式的妻子,是这恩典之约的象征;她生出以撒乃是凭神的恩典。

3 恩典之应许的产品是以撒,他是完成神定旨的后裔—十七19,二一12下。note

二 使女夏甲,表征律法的约—加四24~25:note

1 亚伯拉罕的妾夏甲,乃是律法的象征;由此我们可以看到,律法的地位乃是妾的地位—创十六1~3。note

2 夏甲所象征的律法之约,将神的选民带到律法的奴役、辖制之下,作了律法之下的奴仆,与神的恩典隔绝了—加四25,五1、4。note

3 亚伯拉罕借夏甲生以实玛利,象征人想用自己肉体的努力与律法配合,以完成神的定旨—创十六4、15~16,加二16,四23上。note

4 亚伯拉罕靠着他肉体的努力,不凭神的恩典,从夏甲生了以实玛利;所以,以实玛利乃是人照着律法,靠肉体努力的结果,为神所弃绝—创十七18~19,二一10,加四30。note

三 应许是在创世记十二章二节、七节,十三章十五至十七节,十五章四至五节给的;约是在十五章七至二十一节立的:note

1 按照神的心意,应许的约是在律法的约以先;神并没有意思要带进律法,要人努力遵守来完成祂的定旨。

2 神原初的心意乃是要将祂自己作到人里面,借着人来完成祂的定旨—4节。note

四 在十五章七至二十一节神与亚伯拉罕立的约,在十七章一至十四节用割礼得了坚立:note

1 在一节,神向亚伯拉罕启示祂自己为全丰全足的神;作为全丰全足的大能者,祂是恩典的源头,用祂神圣所是的丰富供应祂所呼召的人,使他们能产生基督作后裔,以完成神的定旨。note

2 在十六章,亚伯拉罕运用他的肉体生了以实玛利;在十七章,神要亚伯拉罕割除他的肉体,了结他天然的力量,使神可以进来借着祂的恩典产生以撒。

3 割礼的属灵意义乃是借着基督的钉十字架,脱去肉体,脱去己和旧人—西二11、13上,腓三3:note

a 属灵的割礼乃是不断地将基督的死应用于我们的肉体—加五24,罗八13。note

b 割礼对付那想要凭着自己行神旨意并完成神应许的肉体;割礼的意义是割去肉体的自信—腓三3。note

4 借割礼坚立约,与完成神定旨的后裔和地有关—创十七2~8:note

a 为了完成神要人彰显并代表祂的永远定旨,我们需要得着基督作我们的后裔和地,为此我们需要受割礼,并过钉十字架的生活—加五24,六14。note

b 当肉体、己和旧人被了结,门就开了,让神进来而生出以撒—创十八10、14,二一1~3。note

贰 我们需要在创世记亚伯拉罕之经历的光中,来看加拉太四章二十一至三十一节:note

一 保罗在这些经文里告诉我们,夏甲表征律法,由属地的耶路撒冷所象征;撒拉表征恩典,由属天的耶路撒冷所象征—25~26节。note

二 夏甲和撒拉代表两约—律法的约与恩典的约;律法是人的劳苦加上人的能力以产生一些东西,而恩典是将神赐给祂所拣选的人,好产生许多儿子—三26,四6。note

三 神与亚伯拉罕所立起初的约,乃是恩典的约:

1 在这约里,不需要人的能力或努力,只需要神的恩典以产生许多儿子—三29。note

2 这约等于新约;这就是说,神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,实际上就是新约—加三8,来八7~8:note

a 新约乃是神与亚伯拉罕所立之约的继续—创十五7~21。note

b 新约就是神与亚伯拉罕所立那恩典之约完全的延续,这约乃是要产生众子;借这约所产生众子当中的头一位,乃是亚伯拉罕自己—加三26,四6,来二10。note

四 这两约所生的两种儿女,性质是不同的—加四24、28~31:note

1 由律法之约生的,是按着肉体生的;由应许之约生的,是按着灵生的—29节。note

2 按着肉体生的儿女,没有权利有分于神所应许的福;按着灵生的儿女,却有完全的权利—30~31节。note

3 因着我们有恩典、基督与赐生命的灵,所以我们是按着灵所生的儿女—六18,西一27,林前十五45下:note

a 这灵现今在我们的灵里,使我们成为按着灵所生的儿女;这就是加拉太三章与四章里奇妙的启示。

b 我们这些按着灵所生的儿女,应当停留在神心愿的实现里,享受恩典、基督以及那包罗万有的灵作为福音的福—三14。note

五 加拉太四章启示,信徒的母就是在上的耶路撒冷,新耶路撒冷,乃是撒拉所象征恩典的新约—26节:note

1 新耶路撒冷,属天的耶路撒冷,在上的耶路撒冷,是我们的母,这母乃是恩典的新约—来八7~13,十二22~23:note

a 新约是我们的母,因为她生出我们作自由的儿女—加四31。note

b 我们已经生在新约之下,那在上的耶路撒冷乃是我们的母—加四26。note

c 这妇人是新约并我们的母,我们的母乃是神的恩典。

2 父是赐恩者;恩典就是约;约又是城,就是那在上的耶路撒冷,新耶路撒冷,她是我们的母;母所产生的众子,乃是母的组成成分;母归回于父,与父成为一,乃是由父而出,然后归回于父这目的地—加一3,林前八6。note

3 接受并遵守新约,就是来到属天的耶路撒冷和召会这里;新约、属天的耶路撒冷和召会乃是一—来八7~13,十二22~23。note

4 信徒的母,乃是亚伯拉罕所等候的城—十一10:note

a 十二章二十二节指明这座城是什么,这节告诉我们,我们乃是来到属天的耶路撒冷,就是基督的妻并新约信徒的母这里,这母是由神的众子所组成,而众子乃是由她而生。note

b 神拣选亚伯拉罕,目的乃是要完成祂的经纶,就是要产生许多的儿子,由恩典而生,以构成新耶路撒冷,就是祂终极并永远的团体彰显—启二一1~2、7。note

职事信息摘录:

撒拉与夏甲

接着麦基洗德预表基督作神的大祭司,再一个预表乃是撒拉与夏甲,预表神与祂的选民所立关于他们承受美地的两约。这是由亚伯拉罕之妻与妾所象征的。

撒拉象征神应许的约

创世记二十一章所记载的两个妇人,亚伯拉罕之妻撒拉与妾夏甲,乃是象征两约(加四24):一个是给亚伯拉罕的应许之约,这与新约—恩典之约—相关联;另一个是给摩西的律法之约,这与新约完全无关。撒拉是自主的妇人,象征应许之约;夏甲是使女,象征律法之约。

神所应许的,由神的恩典为承受应许的人成全

创世记十七章十五至十九节给我们看见,神确定的应许亚伯拉罕要得一个儿子以撒,并且这儿子要从他的妻子撒拉而生。神应许亚伯拉罕赐给他后裔,完全是由神的恩典作成的。十八章十四节,神对亚伯拉罕说,“到了约定的日期,明年这时候,我必回到你这里,撒拉必生一个儿子。”这里的意思是,以撒的出生是神照祂的应许,在约定的时候,就是生命的时候出生,不是凭亚伯拉罕和撒拉天然的力量,乃是神恩典眷临的结果。神所应许的,乃是由神的恩典为承受应许的人成全。这恩典就是带来神恩典的基督自己(约一14),祂用祂所是的一切供应神的选民,好为他们成全神的应许。

不由人肉体的能力成全

神所应许的,不由人肉体的能力成全。神应许以撒要从撒拉而生,是在亚伯拉罕年纪老迈如同已死,撒拉的生育也已经断绝的时候(创十八11~14)。在他们成为无有并无能以后,神才借着祂的恩典来成全对他们的应许。这给我们看见,应许的是神,成全的也必须是神,人的肉体是毫无用处的。亚伯拉罕和撒拉靠着人肉体的努力所生出的后裔以实玛利,为神所弃绝(十七18,二一10),无法成全神的目的。凡我们凭着天然的人、力量和干才所作的也是如此,无论这些是好是坏,都不能用来成全神对我们的应许。神要我们不凭自己的肉体作什么,乃单单接受祂的恩典,与祂合作。

由神的应许所生的,就是按着灵生的,才能承受神所应许的美地—基督

在创世记二十一章十二节,神对亚伯拉罕说,“从以撒生的,才要称为你的后裔。”以撒是出于自主的妇人撒拉,是借着应许,意即在神的应许所含示之恩典里,借着神的能力生的(加四23),也就是按着神生命之灵生的(29)。唯独他这应许的儿女,才算是亚伯拉罕的后裔(罗九8),也才能承受神所应许亚伯拉罕的美地,以完成神的目的。这美地乃包罗万有之基督的预表,是神赐给祂应许之儿女的产业,使他们能生活在其中,并且赖以为生,借此击败神的仇敌,为神得着国度,建造神的居所,彰显神的荣耀。

夏甲象征律法的约

照西乃山的律法生子为奴

亚伯拉罕的妾夏甲,象征律法的约;因此,律法的地位像妾的地位,在神的经纶中没有合法的地位。恩典像撒拉,生子得儿子的名分;而律法像夏甲,生子为奴。加拉太四章二十四节说,“出于西乃山,生子为奴,乃是夏甲。”西乃山即颁布律法之地(出十九20,二四12),夏甲所象征的律法之约,将神的选民带到律法的辖制之下,作了律法之下的奴仆,与神的恩典隔绝了。

乃凭人的肉体,不凭神的恩典生

加拉太四章二十三节说,“那出于使女的,是按着肉体生的。”亚伯拉罕靠着他肉体的努力,不凭神的恩典,从使女夏甲生了以实玛利。所以,以实玛利乃人凭律法,靠肉体努力的结果,是神所弃绝的。当人忽略了神恩典的工作,想凭自己作,以讨神的喜悦,就带进了律法,并且与律法联合,其结果自然不能留在神的经纶中;这在达成神目的的事上是毫无用处的。

按照神的心意,应许的约在先(创十二2、7,十三15~17,十五4~21)。神并没有意思要带进律法,要人努力遵守来达成祂的目的。但因着人肉体的努力,律法的约(夏甲所象征者)被带进来,而拦阻了神恩典的工作。

在神所应许的美地上无分

在创世记二十一章十节,撒拉对亚伯拉罕说,“你把这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,因为这使女的儿子不可与我的儿子以撒,一同承受产业。”使女夏甲所象征的律法之约,其地位如同妾(加四22、24~25),所以凡从她而出的,就不被接纳为承受产业的后嗣,在神所应许的美地上无分。

由此看来,亚伯拉罕之妻撒拉与妾夏甲所象征的这两约,神应许的约与律法的约,所生的两种儿女,性质是不同的。由律法之约生的,是按着肉体生的;由应许之约生的,是按着灵生的。按着肉体生的儿女,没有权利有分于神所应许的福;按着灵生的儿女,却有完全的权利承受神所应许的福。现今我们这些在基督里的信徒,不是使女的儿女,乃是自主妇人的儿女(31);不是在律法奴役下律法的儿女,乃是在恩典自由下恩典的儿女,得以享受神所应许包罗万有的基督,连同祂一切的丰富。

割礼的约坚定神应许的约

神呼召亚伯拉罕以后,就给他应许,主要的是关于后裔和土地(创十二1~2、7,十三15~17),并且又借着与他立约,坚立这应许(十五4~5、18~21)。但亚伯拉罕领受了这约之后,却接受了他妻子的提议,凭着他自己的肉体从使女夏甲生出了以实玛利。这件事严重地违反了神为着祂永远目的的经纶,也打断了从神而来的交通。有十三年之久,这蒙神呼召的亚伯拉罕失去了神的同在,等到他九十九岁时,神才再向他显现。

这时,神向亚伯拉罕启示祂的名是伊勒沙代,就是全丰全足的大能者,要作恩典丰富供应的源头,以信守祂的约,完成祂的旨意,并再次与他立约(十七1~2、4)。在这次的约中,神用割礼来作立约的证据,以坚定祂给亚伯拉罕应许的约。这给我们看见,神赐给祂选民美地的应许,虽然已经立为祂赐给祂选民的约,但还需要割礼的约来坚定神应许的约。割礼是神的选民承受神的应许所必须经过的手续,预表神新约中的选民必须经过十字架的对付,才能承受并得享神所应许在基督里的一切丰富。

受割礼预表受十字架的割除,脱去了肉体

神用割礼的约坚定应许的约。这对信实的神来说,无须如此;但对亚伯拉罕来说,这约必须再被坚定,因为他曾用自己天然的力量,凭着肉体生以实玛利。既然这是难处的原因,神就要亚伯拉罕受割礼,割除肉体,借以坚定祂的约。神对亚伯拉罕说,“你和你的后裔当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约。你们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礼;这就是我与你并你的后裔所立的约,是你们所当遵守的。”(9~10)

在圣经里,割礼的属灵意义就是割除人的肉体。歌罗西二章十一节说,“你们在祂里面也受了非人手所行的割礼,乃是在基督的割礼里,脱去了肉体的身体。”这种脱去肉体之身体的割礼,不是人手所行的,乃是借着基督的十字架所成就的。基督的十字架除去了我们的旧人和己(罗六6,加二20),当我们信而浸入祂时,我们便经历了基督十字架的割除,而脱去了肉体(西二11),使我们能有分于在祂里面的丰满(9~10),以成全神的目的。

在生下来第八日受割礼,预表在复活里接受十字架的对付

在神与亚伯拉罕所立割礼的约中,神要祂的子民在生下来第八日受割礼(创十七12)。第八日就是七日的第一日,是基督复活的日子(太二八1、6);第八日受割礼,预表在复活里接受基督十字架的对付。我们在受浸中,已经与基督一同埋葬,了结我们的肉体;并且与祂一同复活,使我们的灵有新生的起头(西二12)。现在,我们需要在基督复活的灵里,过钉十字架的生活,治死我们的肉体,割除我们的肉体,好让这位有全丰全足之供应的神进到我们里面,作我们的一切,以完成祂的经纶。

摘要

亚伯拉罕之妻撒拉与妾夏甲,预表神与祂的选民所立关于他们承受美地的两约:撒拉象征神应许的约,夏甲象征律法的约。神所应许的,乃是由神的恩典为承受应许的人成全,不由人肉体的能力成全;应许的是神,成全的也必须是神,人的肉体是毫无用处的,不能用来成全神对人的应许。并且唯有应许的儿女才算是亚伯拉罕的后裔,也才能承受神所应许的美地—基督,得生活在其中并赖以为生,以完成神的目的。

律法的约既由夏甲所象征,律法的地位也就像妾,在神的经纶中没有合法的地位。并且由律法之约生的,是按着肉体生的,不得被接纳为承受产业的后嗣,在神所应许的福上无分无关。

神为着坚定祂给亚伯拉罕应许的约,就用割礼来作立约的证据。割礼是神的选民承受神的应许所必须经过的手续,预表新约的信徒必须经过十字架的割除,脱去了肉体,才能承受并得享神所应许在基督里的一切丰富;割礼是在生下来第八日实施的,预表我们必须在复活里接受十字架的对付,割除我们的肉体,好让全丰全足之全备供应的神进到我们里面作一切,以完成祂的经纶(真理课程三级卷一,六二至七〇页)。

一件神恩典的事

神产生许多儿子的目标,不是借着人的工作而成就的,乃是凭着神的恩典才得以完成。神的恩典是什么?神的恩典不仅仅是不配得的恩惠,这与许多人的观念相反。按照新约里神圣的启示,恩典实际上就是神将祂自己给了祂的选民,作他们的享受,这享受要使他们成为神的众子。

我们可在约翰福音里找到对神恩典的这种领会。在一章,我们看见话,就是神,成了肉体(1、14),并且恩典随着祂而来(17)。这意思就是祂作恩典而来。按照约翰一章,神来作恩典,是要给祂所拣选的人接受。十二至十三节说,“凡接受祂的,就是信入祂名的人,祂就赐他们权柄,成为神的儿女。这等人不是从血生的,不是从肉体的意思生的,也不是从人的意思生的,乃是从神生的。”凡信入祂并接受祂的,要从祂所生,成为神的儿女。因此,神借着把自己作为恩典,赐给祂所拣选的人,就产生了许多儿子。

其他两处指明恩典就是神自己的经节,乃是加拉太二章二十节和林前十五章十节。在加拉太二章二十节,保罗说,“现在活着的,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。”在林前十五章十节他说,“不是我,乃是神的恩与我同在。”这两节放在一起,就指明恩典乃是基督自己作为经过过程之三一神的具体化身。所以,恩典一点不差就是经过过程的三一神赐给祂所拣选的人,好产生许多儿子。

当神呼召亚伯拉罕时,祂是带着要产生许多儿子的目的来呼召他。因着这些儿子是凭着神的恩典所产生的,神就没有要求亚伯拉罕为祂作工。神只是巴望亚伯拉罕与祂一致,并相信祂所想要作的。亚伯拉罕的确相信了,他的信就被神算为义:“亚伯兰信耶和华,耶和华就以此算为他的义。”(创十五6)我们教导因信称义,就是以此为根据。保罗在新约里,说明这基本的教训(罗三21~31,加三6~9)。神的目的是要借着将祂自己作恩典,分赐到祂所拣选的人里面,好产生许多儿子。至少在某种程度上,这点向亚伯拉罕显明了,亚伯拉罕也接受并相信了。结果,亚伯拉罕在神眼中被算为义。

在创世记十五章,神应许亚伯拉罕必会有后嗣,亚伯拉罕也相信神。然而,就在下一章,因着亚伯拉罕没有从撒拉得孩子,他就听从撒拉的建议,从她的使女夏甲得孩子。夏甲生了一个儿子,起名叫以实玛利。亚伯拉罕从夏甲得的孩子,神并不喜悦,祂就十三年之久不再向亚伯拉罕显现。当耶和华再次向亚伯拉罕显现时,祂对他说,“我是全足的神;你要行在我面前,并且要完全;我要与你立约,使你的后裔极其增多。”(十七1~2)耶和华向亚伯拉罕指明,祂的恩典要使亚伯拉罕产生一个儿子;但亚伯拉罕凭着自己所作的,却是出于肉体,他这样作就被神定罪。然而,亚伯拉罕却对神说,“但愿以实玛利活在你面前。”(18)于是耶和华对亚伯拉罕说,“你妻子撒拉必给你生一个儿子,你要给他起名叫以撒。我要与他坚定所立的约,作他后裔永远的约。”(19)

在十八章,耶和华再次向亚伯拉罕显现,对他说,“在生命的时候(原文),我必回到你这里;你的妻子撒拉必生一个儿子。”(10上)这指明以撒的出生是出于耶和华的来临。这好比马利亚的生出耶稣,乃是三一神的来临。至终,撒拉真的生出了以撒(二一1~3)。

神叫亚伯拉罕把以实玛利赶走,神说,“从以撒生的,才要称为你的后裔。”(12)神从来不承认以实玛利是亚伯拉罕的后嗣,因为神看以撒是独一的儿子。以撒是亚伯拉罕独一的儿子,乃是借着神的恩典生出的,不是借着亚伯拉罕或撒拉天然的能力生出的。产生以撒完全是神恩典的事,就是将神自己赐给祂的选民,以产生祂许多的儿子。反之,以实玛利不过是凭着亚伯拉罕天然的能力与力量产生的。

现在让我们在创世记亚伯拉罕之经历的光中,来看加拉太四章。保罗在这章告诉我们,夏甲表征律法,由属地的耶路撒冷所象征;撒拉表征恩典,由属天的耶路撒冷所象征。因此,夏甲和撒拉象征两约—律法的约与恩典的约。律法是人的劳苦加上人的能力以产生一些东西;而恩典是将神赐给祂所拣选的人,好产生许多儿子。

神的心意不是要与亚伯拉罕立律法的约,律法的约是附加的,不是起初的约。神与亚伯拉罕所立起初的约,乃是恩典的约,在这约里,不需要人的能力或努力,只需要神的恩典以产生许多儿子。这约等于新约。这就是说,神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,实际上就是新约。因此,新约乃是神与亚伯拉罕所立之约的继续。所有亚伯拉罕的真后裔,就如以撒、雅各、摩西和大卫,都在这约之下,今天我们也在这约之下。真后裔都不在律法的约之下。律法的约虽然是借着摩西赐的,摩西自己却不在那约之下。反之,在神眼中,摩西乃是在恩典的约之下。律法的约不能为神产生任何东西,这约只能产生“以实玛利”。

新约就是神与亚伯拉罕所立那恩典之约完全的延续,这约乃是要产生众子。借这约所产生众子中的头一位,乃是亚伯拉罕自己。亚伯拉罕是一切相信之人的父(罗四11),但这位父是借恩典之约所产生的头一个儿子。其他在旧约里的儿子,包括雅各、大卫和耶利米等,但不包括以扫。

在启示录十二章一节,有一个宇宙光明妇人的异象:“一个妇人身披日头,脚踏月亮,头戴十二星的冠冕。”这妇人是神所拣选全体的子民。在创世记三十七章九节,约瑟所梦见的太阳、月亮和十一颗星,象征他的父亲、母亲和十一个弟兄。太阳、月亮和十一颗星,加上约瑟自己,象征神在地上全体子民的组合。基于那梦的原则,启示录十二章一节的日头、月亮和十二颗星,必定是象征神全体的子民,就是这妇人在这里所象征的。神在三个时代的子民构成了这妇人;这三个时代就是列祖时代—众星,律法时代—月亮,恩典时代—日头。神全体的子民,首先包括列祖作众星,然后是真以色列人作月亮,并所有在基督里的信徒作为日头。按照启示录十二章,这宇宙的妇人也要产生一个儿子,就是男孩子(5)。

夏甲与撒拉都生了一个孩子。夏甲,表征旧约,就是律法的约,生出一个不正确的孩子—以实玛利;撒拉,表征新约,就是恩典的约,生出一个正确的孩子—以撒。

我们已经看见,撒拉表征在上的耶路撒冷,也表征新约。这指明新耶路撒冷就是新约。新耶路撒冷是许多事物,其中之一就是新约。一面,新耶路撒冷是新约;另一面,新约产生新耶路撒冷。这是主对亚伯拉罕所应许的,也是亚伯拉罕所仰望并等候的。

希伯来十二章二十二至二十四节说,“你们乃是来到锡安山,来到活神的城,属天的耶路撒冷,来到千万天使整体的聚集,来到名字记录在诸天之上众长子的召会,来到审判众人的神这里,来到被成全之义人的灵这里,来到新约的中保耶稣这里,并来到所洒的血这里,这血所说的比亚伯的血所说的更美。”在加拉太四章那是我们之母的妇人,就是新约。我们已经生在新约之下,而那在上的耶路撒冷乃是我们的母。这妇人是新约并我们的母,我们的母乃是神的恩典。在希伯来十二章,我们乃是来到由我们信徒所组成的召会。因此,我们来到召会,就是来到我们自己这里,因为我们就是召会,召会也就是我们。我们与召会是一。在加拉太四章,新耶路撒冷作我们的母,原则是一样的。这妇人是众子,众子也就是母。此外,这母是恩典,恩典也就是母,因为我们都已经从恩典并借着恩典而生。这母也是新约,并且新约就是母。最终,新约还是圣城,那在上的耶路撒冷。

至终,这母,就是在上的耶路撒冷,乃与父是一。父是赐恩者;恩典就是约;约又是城,就是那在上的耶路撒冷,她是我们的母;母所产生的众子,乃是母的组成成分;母又归回到父,与父成为一,母由父而出,然后归回父这目的地(新约总论第八册,一三六至一四二页)。

两个妇人的寓意

自主妇人撒拉表征应许(恩典)的约

自主的妇人撒拉,表征应许的约(加四23)。神与亚伯拉罕所立应许的约乃是恩典的约。在那约中神应许要给亚伯拉罕后裔,没有一点意思要亚伯拉罕作任何事来得到。神要把一些东西作到他里面,使他能生出一个后裔来完成神的定旨。这是神所作的,不是亚伯拉罕所作的。这就是恩典。撒拉是自主的妇人,是亚伯拉罕正式的妻子,是这恩典之约的象征。她生以撒不是凭人的力量,而是凭神的恩典。

使女夏甲表征律法的约

使女夏甲,表征律法的约(25)。当以色列人忽略了神在他们身上恩典的工作,想要凭自己来讨神喜悦的时候,律法就带进来了。当人忽略了神的恩典,他就想努力作点什么来讨神的喜悦,这就带进了律法;亚伯拉罕非正式的妻子,使女夏甲,乃是律法之约的象征。因她是非正式的妻子,她不该进来,凡她所生的不能留在神的经纶中。这表征律法不应该进来,而且律法的产品,在完成神定旨的事上没有地位。夏甲生出以实玛利,是靠人的努力,不是靠神的恩典;以实玛利乃是神所弃绝的。人借着律法而劳苦的产品,在完成神定旨的事上无分无关。

按照神的经纶,一个男人只该有一个妻子。因此,撒拉建议亚伯拉罕从夏甲得后裔,绝对违反神的经纶。夏甲不是正式的妻子,只是妾。亚伯拉罕的妾夏甲,乃是律法的象征。由此我们可以看到,律法的地位乃是妾的地位。恩典是正式的妻子,是正确的后嗣之母(26、28、31);律法是妾,她的后代不被接纳为后嗣。按照古代习俗,男人娶妾主要是因妻子不能生孩子。这很有意思。当恩典还未工作,你却急促,你就会与妾联合,就是与律法联合。撒拉是恩典的象征,是应许之约的象征;而夏甲是律法的象征。恩典是正式的妻子,律法是妾。

应许(恩典)的约立在先

神给亚伯拉罕应许是在创世记十二章二节、七节,十三章十五至十七节,十五章四至五节;并且神与亚伯拉罕立约是在十五章七至二十一节。按照神的心意,应许的约在先。神并没有意思要带进律法,要人努力遵守来完成祂的定旨。神原初的心意乃是要将祂自己作到人里面,然后借着人来完成祂的定旨。

律法的约后来被带进

律法的约是后来在十六章,因肉体的努力被带进的。在十六章我们就是看到肉体的努力,因而带进夏甲—律法的象征。应许的赐给是在十二章,约在主前一九二一年,亚伯拉罕蒙召的时候;律法的颁赐是在四百三十年以后,在出埃及二十章,约在主前一四九一年,以色列人出埃及之后(加三17)。恩典总是先来,但律法随后就来破坏。很少基督徒看到,律法的地位是妾的地位,是违反神的经纶的,并且它的产品总是为神所弃绝。他们赏识律法,尽所能地遵守律法,使自己成为以实玛利,使女的儿女(创世记生命读经,七五二至七五四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