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纲目
第四篇 神的后嗣
读经:加三29,四7,罗八17,弗一18,多三7
加3:29 你们既属于基督,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,是照着应许为后嗣了。
加4:7 这样,你不再是奴仆,乃是儿子了;既是儿子,也就借着神为后嗣。
罗8:17 既是儿女,便是后嗣,就是神的后嗣,和基督同作后嗣,只要我们与祂一同受苦,好叫我们也与祂一同得荣耀。
弗1:18 光照你们的心眼,使你们知道祂的呼召有何等盼望;祂在圣徒中之基业的荣耀,有何等丰富;
多3:7 好叫我们既因祂的恩典得称义,就可以照着永远生命的盼望成为后嗣。
壹 后嗣是指一个人在另一个人死了之后,依法有权继承其产业、资产或所有权。
贰 后嗣的字面意义是“被指定接受基业的人”。
叁 信徒成为后嗣:
一 我们既借着重生而得更新,得着神圣的素质,也就照着永远生命的盼望(多三7),成为神的后嗣,有资格承受父神的产业(罗四14,八17,加三29,四7)。
多3:7 好叫我们既因祂的恩典得称义,就可以照着永远生命的盼望成为后嗣。
罗4:14 若是本于律法的,才得为后嗣,信就成了虚空,应许也就失效了。
罗8:17 既是儿女,便是后嗣,就是神的后嗣,和基督同作后嗣,只要我们与祂一同受苦,好叫我们也与祂一同得荣耀。
加3:29 你们既属于基督,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,是照着应许为后嗣了。
加4:7 这样,你不再是奴仆,乃是儿子了;既是儿子,也就借着神为后嗣。